取保候审怎么样办理?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察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需要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肯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低于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假如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它上缴国库;依据不同状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手段。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马上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同,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刑事案件就需要坐牢吗
刑事案件是不是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体状况,怎么看院的判决结果若是缓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需要坐牢。是单处罚金,也不需要坐牢。
刑事案件审理步骤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筹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方位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依据。(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什么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不是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怎么样处罚等问题,提源于己的建议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益于法庭全方位剖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知道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要紧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建议,既能够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我们的建议,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使用方法律,具备十分要紧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一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方位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置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依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置决定,包含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置。
涉嫌刑事案件是比较紧急的,但也未必就会坐牢。刑事案件是不是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体状况,怎么看院的判决结果若是缓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需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