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对于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是情节紧急应该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行为的方法和方法;
2、行为的直接风险结果和间接不好的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址。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在认定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时候,需要结合实质的状况,主要就是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四个方面入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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