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轻伤一级量刑标准轻伤害量刑标准有什么?一级轻伤害如何判刑?

www.sptht.com 2025-04-14 刑事辩护


1、轻伤害量刑标准有什么?
轻伤害量刑的规范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面原因用途于人体,导致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量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成本。
轻伤标准,若是坚定的话应该依据人体轻伤坚定标准进行坚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的处罚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导致紧急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重点。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本钱罪的首要条件。假如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导致肯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需要是别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可以构本钱罪,特殊状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本钱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状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普通的殴打行为,不可以构本钱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别的规范,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别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别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一样的需要,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本钱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根据刑法有关条约定罪处罚,而不可以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导致紧急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依据有关司法讲解,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一级轻伤害如何判刑?
轻伤一级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的参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参考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结合自首、立功、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规定确定最后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依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降低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做伤残鉴别,可以倡导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要依据实质发生的成本、住院时间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导致紧急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
刑法第6条规定的例外状况有以下四种: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渠道解决法。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些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舍弃法。如犯罪,则可以适用国内刑法法。通过外交渠道的解决方案有限时离境﹑宣布为不受青睐的人﹑需要派遣国召回等法。
2﹑民族自治地方不可以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征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拟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实行法。
3﹑刑法实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拟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法。
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国内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区域法。

Tags: 法律知识 刑事制度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