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婚约,不等于双方以后必然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因为婚约的解除,总是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
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就适龄年轻人在婚约财产上的纠纷越来越多,所涉及的标的愈加复杂。婚约财产纠纷的增加在一定量上,反映当今社会的现实状况,与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例的剖析和探讨具备要紧的现实意义。
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男女双方在相识相恋期间,一方因特定是什么原因而从他们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可以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他们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订立了婚约,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因为婚约的解除,总是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
彩礼是财产的范畴,另外还有购置物件。购置房子对于青年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不可以等同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小额礼物的行为。双方基于恋爱关系而进行购买房子,大部分状况下是双方带有结婚目的,也就是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的婚房。如一方倡导就以双方名义所购买的产品房,系恋爱关系期间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的一种行为。
赠与可分为:
①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肯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收获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首要条件。
②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办法律行为,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肯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肯定的义务。赠与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假如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③目的性赠与。指为达成肯定目的、达到肯定结果而为的
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能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达成,而只能于结果不达成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他们财物就是目的赠与。
就赠与性质而言,目的性赠与愈加符合婚约财产纠纷性质,是指赠与人为达到肯定目的而为的赠与。主如果为追求某种目的或结果的赠与,赠与人若不可以达到此目的,那样赠与人不可以请求受赠人帮助其达成结果,而只能请求返还其财产。就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赠与性质应当认定为目的赠与。
在实务中人民法院不可以一刀切觉得是附条件的赠与,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站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于婚约财产的返还范围应当依据财物的价值大小进行评估,对于价值较小的可不予返还,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返还。不然就会致使一方获利而另一方蒙受巨大损失。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