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刘X于2022年8月29日以14.4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以二手车经销商职员个人名义签订,没车商开具的发票或收据),2022年11月中16日,刘X给汽车做保养时发现案涉汽车2022年6月份被水淹过,刘X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与二手车经销商协商需要退赔事宜未果。遂咨询并委托本律师处置。
2、办案经过。
同意委托后,与4S店和保险公司确定汽车被水淹的事实,确定诉讼策略后即筹备立案材料,倡导退一赔三。诉前调解阶段他们不愿支付赔偿成本,只答应原价回买车辆。法院立案后,本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文书提出命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他们当事人提供案涉汽车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机构支付按揭款项的有关凭证),申请对案涉汽车遭受水泡的时间及是不是是水泡车进行鉴别。因无直接证据证明案涉汽车的销售主体是车商,加之泡水车是不是是水泡车需经过鉴别,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风险后,当事人表示想调解,与当事人确定调解策略后,经过多次与他们律师及承办交流,最后在承方法官组织下调解结案。
3、案件结果
他们退还全部买车款并支付我方当事人6万元赔偿成本,汽车过户的有关税费由他们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予。
4、善意提醒。
1.二手车交易存在很多风险,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尽量知道汽车的真实状况,应于车商签订协议且合同内容应尽量详细,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必须要约定了解,需要车商开具发票、收据等并妥善保管。发现汽车系水泡车、火烧车或重大事故汽车等协议约定或依法可倡导退车、倡导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应准时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处置。
2.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之规定,若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影响买家是不是购买该产品或严重干扰产品价格的,足以影响买家选择是不是同意有关服务的,买家有权倡导“退一赔三”。因遭受消费欺诈倡导退一赔三的,适用撤销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买家应当在交易产品或同意服务后五年内,且在了解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倡导权利。
发生有关纠纷后,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委托律师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