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广告中将知名特殊标志设置为搜索关键字,使有关公众误觉得该经营者与特殊标志专有权人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角逐——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角逐纠纷案
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网络广告中将案涉知名特殊标志设置为搜索关键字,构成对该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该关键字的公众导流至其发布的广告链接,客观上使得有关公众误觉得该经营者与特殊标志专有权人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角逐。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21
2.在搜索引擎后台将别人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字的行为未破坏该商业标识的辨别性,不会致使有关公众混淆,不是不正当角逐行为——上海鸿云软件科技公司诉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不正当角逐纠纷案
在搜索引擎后台将别人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字的行为未破坏该商业标识的辨别性,不会致使有关公众混淆,故不是反不正当角逐法所规定的商业混淆等种类化不正当角逐行为。同时,该种用方法未对经营者利益、买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组成的“三元叠加”法益导致实质性损害,亦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角逐法原则性条约予以规制。
案号:(2021)沪73民终772号审理法院:上海常识产权法院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14期
3.在搜索引擎推广中将别人知名商标作为搜索关键字,提升自己的点击率和顾客流量,客观上对商标权人的市场经打造成损失,构成不正当角逐——重庆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重庆莘某教育科技公司诉高正某教育科技集团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角逐纠纷案
经营者在百度搜索推广推广中将知名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字,系借用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自己网站的点击率和顾客流量,对互联网用户导致信息干扰,增加了用户搜索本钱,客观上对该商标权人的市场经打造成损失,构成不正当角逐行为。
审理法院: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6月7日第3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