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搬迁职员不去如何维权
公司搬迁,职员不想去的状况下,具体维权步骤包含:
1.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个人不愿随迁的意愿,并需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假如公司拒绝支付或协商无果,职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职员有多种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1.要明确的是,假如公司是在目前所在城市跨区搬迁,一般无需对职员进行补偿。这是由于跨区搬迁并未对职员的生活导致根本性影响,职员理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假如公司搬离了目前的所在城市,那样职员有权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整个过程中,职员应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薪资条、搬迁公告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2、公司搬迁不愿去补偿标准
对于公司搬迁,职员不愿去的状况下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3.假如劳动者的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那样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里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因此,职员在面临公司搬迁不愿去的状况下,可以参考自己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与月薪资水平,计算源于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据此与公司进行协商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