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是接案子、办案子的。
就好似大夫就是为患者看病的一样。
有案子不接,莫非是律师不想赚钱了?自然不是。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一直不解,为何我的征收维权案子,咨询了多家律所都没律师想接手办理呢?也有一些当事人常常询问,哪种案子是有必要聘请律师维权的呢?
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律师不接案子是什么原因有以下几个:
其一,当事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已经签了字盖了章或按了手印,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认同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白纸黑字所列明的内容,这势必包含补多少房,补多少钱。
那样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对签约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反悔或需要变更、撤销。
这也就是已经签了的案子,基本没法代理是什么原因所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倡导自己签订协议时系遭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种种情形,而倡导所签的协议依法应予撤销、变更。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事实的证明,需要根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证明责任原则进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需要可以举证证明征收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事实,而这无疑是极为困难的。
作为专业的维权律师,会在谈案中全方位知道已签约案件的客观状况,进而作出是不是可以操作案件的判断。
一旦律师觉得案件已很难操作,那样律师就或许会不接如此的案件。
其二,房子已遭强拆且其他状况明显不利。
相较于“签了”,“拆了”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律师接办案件。
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子已遭强拆的不利局面下决定聘请律师维权,最后争取到公平合理补偿的。
但不能否认的一点是,房子已遭强拆本身对于维权来讲是一个不利原因,会给维权工作的拓展导致现实的困难。
最易理解的一点是,房子尚在,那样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面临的状况将会是完全不一样的。
房子一旦被强拆,被征收人将在客观上失去一个要紧的谈判筹码。
且因房子被强拆所致使的物品丢失等问题,也存在举证等方面的客观困难。
总之,假如当事人的房子已被强拆,而其他与维权有关的状况又明显不利,那样律师或许会作出不接案件的选择。
但需要第三强调的是,房子已被强拆,当事人仍不可舍弃咨询、聘请律师维权的行动。
接不接是律师的事,维权不维权,第一是当事人的事!
其三,当事人主观上的其他缘由令双方很难构建信赖。
除去房子已拆,协议已签如此的客观原因,案子能否谈成主观原因有时影响更大。
譬如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因为各种缘由对律师隐瞒案件的真实状况,或不告知律师案件的部分重点事实;有些当事人提出的补偿需要不尽合理,甚至存在“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情形。
对于这类没办法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构建起必要信赖的情形,律师可能选择不接手如此的案件。
由于任何一块征收维权案件的代理,都有赖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充分信赖与密切配合,没这一首要条件,再有实力的律师也没办法成功代理案件。
所谓“事在人为”,人的原因,有时候是决定性的原因。
综上所述,假如一块案件“没签没拆”,当事人又可以给予律师以足够的信赖和配合,那样代理工作就非常可能“一拍即合”进而启程了。
这里面需要当事人一方注意的事情是:
第一,牢牢把握维权的最好机会,尽可能在房屋处于“没签没拆”的状况时准时聘请律师;
第二,要充分表示出信赖、配合、支持律师工作的意愿。
互不信赖,则没办法做成什么事情,这是尤为重要的一点。
无论怎么样,假如当事人的案子被某位律师拒绝,多询问几位律师、几家律所是有用的。
但律师拒绝接手的原因,当事人必须要仔仔细细理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