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是不是是在实行刑罚
假释考验期不是在实行刑罚。假释是指提前释放,假释的考验期不算在刑罚实行期内。
1.假如假释职员违反法律规定撤销假释的,会重新收监实行未实行完毕的刑期。
2.《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如没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觉得原判刑罚已经实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假释的条件主要包含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与因杀人、爆炸、打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风险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重点条件。其中,“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拥有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伏法;
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假释考验期违反规定的后果
假释考验期违反规定的后果是根据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实行未实行完毕的刑罚。
依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都应当根据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并收监实行未实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