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有权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吗
保险公司无权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若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一般应通过其承保的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因此,保险公司不可以直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但可通过其顾客依法行使复核申请权。
2、责任认定书能否申请复议
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议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渠道,而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其制作和送达均遵循法定程序,不是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3.若对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认同,或觉得事故记录不完整、不属实,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而非复议。
3、逃逸后能否开事故认定书
法律快车提醒你,他们逃逸后,交警仍然可以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的状况下,受害一方当事人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便在逃逸状况下,受害方也能获得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便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2.《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还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需要,与需要进行检验、鉴别时的制作时限,进一步保障了事故认定的准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