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电动车损毁如何定损
交通事故中,当电动车受损时,其定损步骤需遵循肯定的规范,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若需对受损电动车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别,应准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别。这一步骤确保了定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在定损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会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别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职员,对受损电动车进行勘估。
3.评估职员依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状况,根据推行细节中的维修、更换或重置的价格成本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作出鉴别结论。
4.鉴别结论会详细记录在《价格鉴别书》中,并加盖鉴别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别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有特殊状况,经交警大队批准可适合延期。
5.当《价格鉴别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置专用章后,该鉴别结论即生效。事故处置经办民警会将鉴别结论发给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鉴别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随便更改。若当事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别结论后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别。
2、电动车定损的评估准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电动车定损的评估准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评估鉴别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年限、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情况的首要条件下,应尽量节省成本。
2.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电动车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越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应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相同种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电动车应严格根据先鉴别、后修理的原则处置。用户有权在损失鉴别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水平需要的维修厂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