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名为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互联网犯罪联系紧密。
1.“两卡”类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向别人出租、供应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互联网犯罪有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部分为“两卡”类案件。
2.“跑分”类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互联网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加粉”类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别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推行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施(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互联网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法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