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房价上涨明显,每一个月房价涨幅都非常大,有些房子出卖人今天卖房房价200万,过了几周一看房屋涨了几十万,就不想供应了,如此就有违反房子签约意向书的风险。依据本人经验二手房买卖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一房多卖的风险。有些房子供应人看到房价涨的这么高,就想毁约。但这样的情况下,更不是可以随意毁约的。这其中又有以下情形:
1、合同签约意向书只不过约定定金。这样的情况下毁约要按定金法则处置,即收受定金一房毁约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2、合同签约意向书因为拥有产品房交易的主要条约,而合同双方又按合同规定支付了房款,那样这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本钱是非常高的,可能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低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卖方按揭款“按合同规定”很久都没办下来的风险。目前房价涨的非常快,有些合同中只不过约定办理按揭贷款,但没约定办下来的具体期限,也没约定可以找多少家办理机构,这对于房子供应人来讲无疑是一种煎熬。由于买房确实是在办理贷款,但由于种种缘由办理贷款过程非常漫长。合同中又没约定贷款的办理期限,卖房人又不敢随便违约,由于毕竟已经收受了买房的购房款。所以,在卖房屋或者买房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注意合同诈骗的风险。有些房子供应人本人不出现,只不过找代理人来和买房签订交易合同。这样的情况千万应该注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合同诈骗。他们可能在收遭到给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后就逃之夭夭。正确的做法是,要看到本人,并且要看本人的身份证件,与房本的原件。假如仍然可疑,就先做公证。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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