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不是一种法律性司法程序,它存在的依据是党的条例。具体指《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总则中的“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预”的内容。由此很多人觉得“双规”是党的“家法”,是党的机关对其成员进行监督调查的一种方法。另一关于“双规”的渊源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职员在规定的时间、地址就监察事情涉及的问题做出讲解和说明”。由此大家可以理解为是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调查权,进行行政机关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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