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其他人担保还不上会实行家属吗
给其他人担保还不上,通常情况下不会实行担保人的家属。
1.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即被担保人)偿还不了债务时,先要明确担保的种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2.如无明确规定,一般认定为连带担保。在连带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确实有权单独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或者是同时起诉两者。
3.债权人不可以需要担保人的家人来偿还这笔债务。这意味着,假如担保人个人没办法偿还债务,其家属的财产不会由于担保关系而遭到直接的法律实行。
因此,对于担保人而言,其个人信用和财产将承担担保责任,而不会波及到家属。
2、担保物权人有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你,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这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权利,确保了债权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可以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中获得补偿。
2.审察与决定权:担保物权人有权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察和决定是不是为贷款提供担保。这赋予了担保物权人在决定是不是提供担保时的自主性和审慎性。
3.资料请求权:担保物权人有权需要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以便更好地知道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
4.贷后跟踪审察权:担保物权人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察,以确保借款作用与功效的合规性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5.合同违约处置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担保物权人有权公告贷款人依合同约定需要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用的贷款。
6.损失预防手段权: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担保物权人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手段。
7.反担保请求权:担保物权人有权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手段,以增强债权的安全性。
8.追偿权: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担保物权人有权对债务进行追偿,这是担保物权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要紧救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