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紧定义
有效婚姻:有效婚姻是以登记为准,;
无婚姻:同性婚、重婚、近亲婚、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未到法定年龄的;无效婚姻的状况:
I、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重婚;
4、未到法定年龄;
解除渠道:无效的婚姻可以通过行政解除也就是向登记机关申请无效,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除。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含义:即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I、薪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八条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失或妻一方所有些财产清偿,
{3}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需要他们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4}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2、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致使夫妻感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推行家庭暴力的;
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2、诉讼程序
管辖:登记地或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
审限:3到6个月
一审终审改:一般初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大多数离婚诉讼需经过二次诉讼。
3、彩礼问题 ·世纪律师事务所
可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原则上不返还;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办理手续,但为一同生活的;
给付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