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开庭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尊重业主的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别所有权,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行使区别所有权的行为。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处于核心地位,权利义务的产生皆源于于业主行使区别所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要保障业主充分行使区别所有权,并在业主权利遭到侵害时为其提供有力的救济途径。
准确把握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人地位: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而需要认识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是平等的。在有关纠纷的审理中,应当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平等地位,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
调查取证:在开庭前,应由一个或几个人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在拍照和录像过程中,必须要将物业企业的名字或职员等有关的内容拍进或录入。有时为了证明物业企业的连续违约,拍照和录像要连续进行几天的时间。
请注意,以上开庭要素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