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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还是投资?重点看合同是不是约定固定本息

www.ltglw.com 2025-01-29 债权债务

是借贷还是投资关系?重点需断定合同的性质,看合同是不是约定了本金和固定利息。假如合同对本息作出明确规定,出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

陈某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公司签订《入伙协议》,约定设立有限合伙的目的是投资某教育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该基金项目经私募基金公示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甲公司为基金管理人。陈某作为有限合作伙伴,认购出资500万元,预期收益为年利率12%。此后陈某将500万元汇入投资中心账户内,陈某被登记为投资中心的投资人。投资期限届满后,陈某收到投资中心支付的部分投资本金和30万元投资收益。陈某诉至法院,需要投资中心、甲公司返还剩余投资款及收益。投资中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销。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陈某虽然与投资中心、甲公司签订了《入伙协议》,但陈某的投资期限仅为一年,且按期收取固定收益,甲公司保证兑付本金和收益,陈某并不参与投资中心的经营事务。故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合伙,实为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投资中心、甲公司未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法院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定性是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一类为以其他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如本案涉及的以理财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入伙协议》中约定保证“合作伙伴”的固定本息收益,虽然资金的用法方向、资金的性质、投资变现形式、入伙退伙等部分内容的约定更像是私募基金,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约定有所不同,但其实质依旧为“合作伙伴”出借资金,“基金管理人”保证“合作伙伴”在合同期间的固定本息收益,“合作伙伴”并不承担投资风险。该种类协议虽名曰投资,但实质依旧为民间借贷。

Tags: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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