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运输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法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着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认识货物的状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手段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依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字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假如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方位地表明这类运输必要的状况,就大概导致承运人没办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大概对承运人导致损失。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状况。
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要紧的状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状况与实质状况不符合;“遗漏要紧状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要紧状况,却没提供),总是会导致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由于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要紧状况给承运人导致损失,比如托运人把五吨重的货物误报为三吨,承运人的起重机负荷仅为三吨,导致机毁货损,损及承运人船舶。对于这样的情况,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结果是由于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要紧状况,导致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申报的状况进行运输,结果给托运人导致损失。对于这样的情况,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损失,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