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百万粉的抖音短视频、快手账号归哪个?日前,江苏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块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抖音短视频、快手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
案情介绍
5年前,小美刷到一个以生活情趣为主要内容的快手账户,对视频中潇洒、幽默、才华横溢的男主角小帅一见钟情。两人的恋爱从网上到奔现,最后修成正果并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小帅主要以经营短视频的制作和发布为生,不久他又注册了同名的抖音短视频账户,粉量飞速进步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
但,小帅因运营抖音短视频、快手账户剧情编排的需要,常常邀请一些美女担任女主角配合出演,最后致使双方发生争吵猜疑至感情破裂。离婚过程让男方无心再经营维护账号并停更一年多。
在本案诉讼中,双方均赞同离婚。但争议在于夫妻一同财产分割中,由小帅运营的300多万粉的抖音短视频账号和10多万粉的快手账号归属和价值问题。
小帅在法庭上表示,这两个短视频账户一直是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 小美从未参与运营,具备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是个人财产。另外两个账号已经停更一年多,将来是不是继续经营还不确定,所以已经不具备价值。
承方法官审理后觉得,诉争运营的抖音短视频账户是结婚以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量也是结婚以后进步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量达到少量,势必带来经济效益,具备财产属性,因此是夫妻一同财产。但该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小帅负责,具备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应当采取账号归小帅单独所有,补偿肯定金额给小美的方法为宜。至于两个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赞同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户价值而达成了调解策略。
法官说法
伴随互联网自媒体的飞速进步,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快手等互联网账户功能不断拓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已形成新型的电商模式,其财产价值属性日益凸显。该类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的新种类焦点。
21世纪是信息互联年代,创造出了与现实世界同具财产价值的互联网虚拟财产,并且形式愈加多元化。涉互联网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法官需要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互联网空间是虚拟的,但带来的经济价值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导流、产品供应、直播受赏等方法带来收益。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可以否定其夫妻一同财产的性质。
自媒体账户的运营总是具备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策略为宜。同时,因为自媒体的经济价值总是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和市场行情,裁判实务中尚缺少统一的互联网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本案中,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迅速、平稳地解决了离婚夫妻分割自媒体账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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