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内容和需要规定
诉讼离婚条件包含: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丢弃、不好的癖好不改、分居两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离婚应准许;法院不准离婚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任一方再提离婚应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财产分配有什么具体需要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需要如下:夫妻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一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依据生产、生活的实质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状况,具体处置时也可有所差别。比如,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等可适合多分。
同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3、诉讼离婚程序及所需材料有什么?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
-受理:法院审察后决定是不是受理。
-调解:可能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离婚生效。
-审理: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进行辩论等。
-判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后生效。
所需材料:
-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身份证:双方身份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
-财产有关证明:如房地产证、汽车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起诉时需筹备充分材料,确保事实了解、证据确凿,以利于法院审理和判决。同时,诉讼离婚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包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最重要原因。比如存在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除此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