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法,把财产出货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法,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含出货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资金、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的地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如果期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法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遗产可以根据委托生活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可以享遭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嘱信托将来,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实行遗嘱信托的条约,其成效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