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监视居住由什么部门实行

www.jimaiche.com 2025-01-16 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由什么部门实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更为适合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以上内容由华律网记者整理,期望能帮助到大伙。假如还有哪些疑问的,建议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华律网致力于为大伙塑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Tags: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