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即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一同财产、债务在协商一致的首要条件下,为分割、分配财产所拟定的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有效解决以后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但怎么样写婚内财产协议,才能有效地防止踩雷、掉坑呢?
(一)仅有口头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有当事人称,结结婚以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哪个所有,并没有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假如没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需要,也就等于没约定,一方需要确认财产归其一人所有些倡导就不会得到支持。
(二)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和范围
婚内财产协议既能够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但假如仅仅约定现有财产的归属,则大概致使后续获得的财产或者收益仍然是夫妻一同财产。同样的,婚内财产协议既能够对夫妻的全部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债务进行约定,但假如仅仅约定现有债务的承担,则大概致使后续产生债务仍然是夫妻一同债务。当然,双方自愿只对现有财产进行约定的除外。
(三)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仅能就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可以将它别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处分。但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将与爸爸妈妈或孩子共有些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些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企业的资产就是我们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此的约定都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会致使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四)被逼签订或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势必要打造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确保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签订。假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将没办法得到认同。有的婚内财产协议会约定因一方对婚姻不忠,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些条约,此类约定总是会由于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同。假如双方确有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些真实意思,也建议先协议分割财产,分割后再另行签订赠与或补偿协议。
(五)准时办理过户登记
一方犯了错误后为表忠心继续保持婚姻,总是会将自己那部分的房地产赠与或补偿给另一方,但却没办理房地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即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或者财产分割、补偿的协议,但因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一方仍然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致使分割、赠与财产的目的不可以达成。因此,建议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防止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类似
依据规定,若是以离婚为首要条件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未成的话,则该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应当防止出现“离婚”两个字,如约定:离婚时财产归哪个所有;离婚时双方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的,在离婚时应当净身出户等表述。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大概率会被觉得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没离婚的状况下,该协议就没生效。
(七)不应涉及子女抚养或别的人身关系
婚内财产协议应防止将夫妻婚内财产与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关联,如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或者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等。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或其他非财产性质的条约,同样会被觉得不是单纯的婚内财产协议而致使不可以生效。
(八)不能借婚内财产协议逃避债务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如约定财产全部归属其中一方,而债务全部归属另一方,则有借用财产协议逃避债务的嫌疑,大概致使整个协议的无效。
(九)关于婚内财产协议书模板网上有不少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模板,但事实上,每对夫妻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各不相同,约定财产的目的、缘由也各不相同。任何一份无差别的模板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