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房地产结婚以后公证给女方有效吗多少钱
结婚以前房地产在结婚以后进行公证赠予女方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与有关成本怎么样计算?
在男方结婚以前财产结婚以后能否进行公证并将它全部交由女方所有这个问题上,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协商。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结结婚以前及之后的财产归属,可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是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即各自所有)、共享共有财产(即一同所有)或部分财产是个人所有,另外部分则作为共享共有财产。
然而,这种约定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并且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当夫妻双方达成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书面约定后,无论何时何地,这份协议都会对他们产生不可违抗的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归各自所有些,那样夫或是妻,无论是哪一方在外面所承担的债务,只须债务的相对人了解了这一约定,均应以夫或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公证法》第十一条
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情: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情况、亲属关系、收留关系;
出生、存活、死亡、身份、历程、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情,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结婚以前房地产结婚以后卖掉是是一同财产吗
针对结婚以前购置的房地产待结婚以后供应,是不是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状况进行剖析处置:
第一,假如该房地产系由购房者结结婚以前完全以自有资金购买,且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本人名字,则此房地产从法律层面来讲是登记者个人所有。
即使在结婚以后进行售卖,所得收益也同样归登记者个人所有,而非夫妻的共有财产。
第二,若在婚姻关系打造之前,由某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且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本人或他们名字,从此种状况来看,即便在结婚以后双方一同承担贷款支付义务,如遇离婚事宜,需明确的是夫妻之间共偿的贷款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是一同财产范畴,可依法进行分割分配。
再而,假如在结婚之际,某一方已支付首付款并且在产权证书上记载了两人的名字,在随后的婚姻日常,双方又一同负责偿还贷款,在此种状况下,一旦面临离婚的局面,那样该处房地产将毫无疑问地划入夫妻的一同财产范畴,可以从中进行适当的分割。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若男方在结婚以前支付首付款并将房地产登记在爸爸妈妈名下,待结婚以后由男方爸爸妈妈继续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由房地产所有人以其本人结婚以前财产进行还款,此时在离婚时,无论该处房地产是不是已经售出,都不应当被纳入夫妻的一同财产范围,因此不能予以分割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3、结婚以前房地产结婚以后一同还贷离婚如何分
关于在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地产,在结婚以后一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的典型事例中,其司法实践中的产权划分原则和方法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房地产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单独所有资产;第二,在双方婚姻期间一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产生的财产价值增幅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双方在结婚以前就已经针对房地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样在实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这类约定来进行处置。除此之外,在具体的房地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会全方位考虑到各种有关原因,比如双方的出资比率、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等等,从而公正且合理地确定每一方所享有些权益份额。
结婚以前房地产结婚以后公证给女方是有效的,但应该注意双方应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有关成本因区域和具体状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得准确成本。
除此之外,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方债务一般应以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