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出售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当事人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一般应当依原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原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为合同约定的接收还款货币的一方,可将原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住所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觉得,云盛公司倡导系依据债权出售合同中自永鸿兴担保公司处受让获得的债权,提起本案诉讼。债权出售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当事人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一般应当依原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中关于管辖作了“如发生争议向债权人(最后受叫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该条约因为在约定时最后受叫人并不确定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参与缔结该条约,故上述管辖条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借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条约未生效的状况下,可以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十八条关于“合同约定履行地址的,以约定的履行地址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址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案涉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为合同约定的接收还款货币的一方,潞州农商行系本案基础合同的出借人,可以认定为接收还款货币一方,潞州农商行住所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潞州农商行住所地为山西长治潞州区,本案可以由长治潞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索引:山东云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与王灵灵追偿权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47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3月13日。
2.交易合同一方起诉请求判令支付货款的,出卖人作为案涉合同约定的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广铧电镀厂起诉请求判令睿硕公司支付货款,广铧电镀厂作为案涉合同约定的接收货币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出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广铧电镀厂的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索引:广州番禺区广铧电镀设施厂与宁波睿硕汽车零部件科技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34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3月13日。
3.股权出售协议出让方请求支付股权出售款,其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出让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觉得,邓慧生依据股权出售协议,请求舒魏支付相应的股权出售余款,其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邓慧生住所地为深圳南山,可以认定为为合同履行地。
索引:邓慧生诉舒魏股权出售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31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