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实务站在解决实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角度,逐步将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纳入强制实行范畴,有关实行案件数目增长较快。为深入贯彻依法善意文明实行理念,加大和规范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的实行,进一步健全四川实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人身保险有关权利人和保险机构等各方权益,日前,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实行和帮助实行的工作引导》(以下简称《工作引导》)。
《工作引导》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考察要紧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革新,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6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实行法(草案)》和省外经验为要紧参考,为四川辖内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实行的前沿实务问题提供具体、明确的工作引导,推进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凝聚合力,一同打造好营商环境。
《工作引导》主要内容包含:一是保险机构要积极帮助配合实行。人民法院依法需要保险机构帮助查看、冻结、扣划被实行人的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包含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存活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帮助配合。保险机构还应打造专门规范,明晰有关职责,理顺内部步骤,指定专门部门和职员负责帮助实行工作。二是实行和帮助实行要程序规范。细化人民法院实行职员、执法证件、司法文书等程序需要,规范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在查看、冻结、扣划等环节的衔接配合,明确保险机构帮助实行的时限需要。三是保险买家权益要充分保障。通过公告、告知、允许减保、给予赎买期等方法,保障被实行人的知情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介入权、赎买权与未成年人的有关权益。对重大疾病、意料之外伤害、医疗成本、长期护理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商品,一般予以豁免实行,贯彻比率原则,体现人文关怀。四是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加大协作。打造完善联系人、信息查看、问题反馈等工作联动机制。
《工作引导》由省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针对性解决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实行的现实问题,在国内是初次,其形式正式,效力层级较高,内容相对全方位,涵盖实行标的、实行对象、实行程序、实行手段等,具备肯定前瞻性,可以获得较好引导成效。
下一步,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和调查研究,准时解决《工作引导》实行中的问题,推进切实提高四川辖内人身保险商品财产利益的实行质效,一同促进保险行业优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