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药物过敏算医疗事故吗
关于住院期间药物过敏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问题,第一需要考虑的是,护士在遵医嘱为患者进行皮试时,是不是能预见到患者因特殊体质而产生的过敏反应。
1.假如护士没办法预见,并且在患者发生过敏反应后,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手段,但最后仍没办法挽回病人生命的状况下,这一般不被视为医疗过错。
2.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几种状况不是医疗事故,其中包含因病人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料之外的情形。
2、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包含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对病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成本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成本。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基本医疗成本支付。
2.误工费,依据病人的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状况,根据相应的规范进行计算。
3.还包含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类成本的计算均有明确的规范和依据。
应该注意的是,这类赔偿标准仅适用于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状况。对于非医疗事故的状况,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判断医疗事故的规范
要判断一块事件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第一需要确定事件的主体是不是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只有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件,才大概构成医疗事故。
1.需要剖析医务职员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要紧依据之一。
2.需要考虑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是不是给病人导致了人身损害后果。假如没导致损害后果,即便存在过失行为,也不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还需要确定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不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当过失行为直接致使病人损害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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