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入职新职员,3月份首次发薪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薪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成本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职员一共只领取了1次薪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根据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成本,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元。
纳税申报
目前预扣预缴时用的累计预扣法怎么样计算个税?是否会导致税负渐渐增加?
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目前月份获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成本、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交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交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成本-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使用累计预扣法有哪些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状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不需要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新个税法
应该注意的是,使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讲,或许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办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遭到了肯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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