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子,是非黑白泾渭分明,即便外行人也一清二楚,可以称之为“铁板上钉钉”的“铁案”,案件的处置结果具备不可逆转性、可预见性,非常难找到变通之策、弥补之计。这样的情况下,常人都自有公断,请律师就看上去多余了。 我曾同意一个咨询:有一个当事人涉嫌杀人、绑架、强奸三宗罪名,且犯罪事实了解、证据确凿,情节特别恶劣,其家属仍四处奔走,期望花大钱请一位“大律师”救他一命。可以说,除非这个律师是孙*空再世,才能扭转乾坤。最后,当事人终于了解了,律师的工作只不过尽人道而已。 但亦有如此一些案件,看起来好象简单,在当事人眼里,好像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事,只须到书店里买上几本法律知识书看一看,依样画瓢,自己也了解如何操作了。其实,这类案件总是蕴含着外行人很难把握的司法程序和诉讼方法,譬如诉讼主体怎么样列、诉讼请求怎么样提、证据怎么样采集?怎么样取舍?不是看几本法律书就能无师自通的,假如自己“临阵磨枪”、“赶鸭子上阵”,大概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把应当赢的官司弄输了,你说这笔律师费是否应该省? 尤其是相当多的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问号多多、定性上介于两可之间,是有“松动”可能、有回旋空间的“疑案”,案件的处置结果具备不可预测性,值得一辩。这样的情况下,请律师就看上去大有必要了。 是否非要等到“出事”之后,请律师才有“必要”呢? 不少人都是“出事”之后才想起找律师“救驾”的,他们总是如此看:在“出事”之前请律师,用处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个“摆设”。 其实,这是一种十分近视的看法。“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你应该把我们的视线放远一点,放宽一点。伴随市场经济发育的日臻成熟,法律日益渗透到大家的日常,律师除去法庭外,还有更广阔的舞台和前景,律师的服务相当之广,“打官司”只不过律师的“传统节目”,此外,还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衣食住行,如:主持民间纠纷的调解、和解、参与项目审察与谈判、提供决策咨询,草拟、修改、审察各类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资信调查、房产出售、抵押、申请按揭、出租、代办公证、协办验资和公司注册、为企业改制、重组等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等,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 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人士防患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其中前两句话形容的就是律师在“出事”之前有哪些用途。等到“下雪”之后才想到“送炭”,毕竟要历经风寒之苦,而“锦上添花”、“防患未然”至少不需要吃苦头,还可以为你的事业助上一臂之力、添上一份光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好过“雪中送炭”,能说律师在“出事”之前没用? 日常,如此的事常常发生:签协议时一字之差惹上经济官司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买卖时让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破产境地;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细想一下: 一个是在“出事”之前,请一位律师当你的“保护神”、“诸葛亮”,为你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防止投资风险、解决刑事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是“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花去冤枉钱不说,还要心力交萃、担惊受怕,甚至饱受皮肉之苦、骨肉离别之痛,“破财”之后,未必能“消灾”。 两者相比,什么更划算? 二思:你应该怎么样选择律师?一看、二问、三比较 你决定请律师后,就面临着一个怎么样选择律师的问题。时下,律师所虽说不是多过米铺,但随着着律师数目与日俱增,你对律师的选择还是大有空间的,但如何才能选择到比较适合的律师? 选择律师的知识不外乎三点: 一看。 第一,是“看菜下碟”。 看案子的难易程度、标的大小、是哪一个法律范畴、是大案还是小案、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请律师就像找大夫看病,伤风感冒就不需要找名医看,内科疾病不适合找外科大夫看,疑难杂症不要找普通大夫看。通常来讲,小案子不适合请“大律师”,大、要、疑案不适合请“小律师”, 刑案没必要找房产、常识产权见长的律师办,就算他的知名度再大。这是由于: 法律科学博大精深,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样兵器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范围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 相对来讲,“大律师”各项有形的本钱支出大、所付出劳动的“含金量”比较高、收费也相应更高,为一个案情简单、标的较小的小案去找“大律师”,“杀鸡用牛刀”,经济上不划算。反之,操作大、要、疑案,需要厚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高超的论辩方法、游刃有余的交流能力,就要有劳“大律师”“出马”驾驭。为图省钱、省事随意找个“小律师”糊弄一下,大概误你的事。 第二,是通过“察言观色”,检阅律师的实力。 你应该亲临律师楼,看看他在什么地方办公、办公室装饰、摆设怎么样,有什么法律藏书、律师的衣着打扮怎么样、为人处世如何。“第一印象”总是八九不离十,“以小见大”,反映出该律师的品味和层次。 你应该通过律师的介绍,看该律师的业务专长,哪一类案件是他的“看家本领”,我们的案件是否与他专业对口。 你应该通过律师的言谈举止,考察他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交流能力。 你还可以请律师打开他的电脑,看看他写作的法律文书。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方法的浓缩和载体,其辩护词、代理词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目了然,一见高低。是骡子还是马,一看便知。 你还可以请律师从他的存档卷宗材料中抽出他已结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知道审理结果,从律师所经办的代表案例考察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成效。 第三,是看怎么收费。现在,律师收费一般采取的是协商收费的方法,怎么收费既学会在律师手里,也学会在你我们的手里。一句话,凭双方的你情我愿,你可以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看律师开出的“价”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物有所值,是不是与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问。 “看”,有时就象“雾里看花”,印象朦胧,除去“看”以外,你还要细心地“问一问”。 律师的人品无疑摆在第一位,非常难想象一个人品差、口碑不好的律师会办出名案,即便偶尔办成一单,也大概是天赐良机给“撞”上的,不具备陈年老酒的醇香魔力。 你应该通过多种途径,问一问对这个律师多少知道一些的人。不要强求该律师有百分之百的口碑率,也就是说不要指望每一个人都说这个律师好,由于在现在中国这个法治环境,对律师的误解还比较紧急,但好的律师仍会博得大部分人的认同。 你还可以围绕案情,设置一些问题,问一问这个律师:案子在法律上怎么样评判?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能否预测一下这个案子的走势或处置结果? 多方面“问”过之后,你对这个律师不就心中更有“底”了吗? 三比较。 有些人请律师,迷信“一线品牌”,唯“名”是举,双眼只盯着“大律师”,好像大律师均具备手眼通天、逢凶化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之能事,而不管这个“大律师”专长于哪一点,是不是与你的案子“专业对口”。 有些人请律师,目光短浅、唯“亲”是举,只在领导、同事、亲友“介绍”的圈子中物色,好像不是熟人介绍来的一概“信不过”。 其实,打官司对律师来讲是家常便饭,但对你来讲,可能一辈子只能摊上一单官司,你不可能生活在“官司”堆里,除非你是个是非持续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请律师不允许“回头”和“失败”,不允许有第二次选择。因此,请律师应慎之又慎,权衡比较,不然,大概一着不慎、悔之晚矣!你完全可以把视线放宽一点,第一是比较律师,你可以找来一大堆律师的个人资料,筛选出其中几位“候选人”,比较他们的法学修养、执业经验、业务专长、办案风格、社会干扰和社会经验,还可以通过电话和信件形式与他们初步交流,“投石问路”。 有实力的律师真金不怕火炼,是经得起 “比”的。 第二,是比较律师收费。 你可以参考律师的“价格”,进行“货比三家”。 当然,“货比三家”并非老太婆逛市场,只挑实惠的,更不是爱摆阔的小伙子到精品店购物,只买贵的。看律师收费,不可以单纯只看律师费数额,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你应当把案子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商劳动量大小、水平高低进行对比,你可以把律师对“彼案”的收费和“此案”进行对比,从而摸准该律师的“行情”。 你还可把此律师的收费和彼律师的收费进行比较。 当然,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本钱开支迥然不同,收费“档次”也差别非常大,就好比到小镇卫生院和京城大医院看病,医疗费悬殊非常大,由于医疗设施、环境、医术都相差好几个档次,正如美国著名律师**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成本不应当依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依据其辩护水平的优劣。” 总之,从多角度进行比较之后,你就能做到“哑巴吃饺子?D?D心里有数”了。 一看,二问,三比较之后,对怎么样选择律师,你还有哪些不放心的? 三思:怎么样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看你请的律师为你做了些什么?做得如何? 怎么样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 这个问题在有些人看来好像十分简单:这不还容易嘛,看结果呗,官司打赢了,结果认可了,这个律师就有水平,不然,这个律师就是窝襄废。 这种“成败论英雄”、“结果论优劣”的评判标准对某些职业来讲,确实可以用得上。如:用比分来衡量体育运动员的实力,用鲜花、掌声来昭示出色演员的演出成功,用喝倒彩来给蹩脚演员下评语,用累累科研成就来展示科学家的营业额,用倒胃口的饭菜来笑话厨师的无能…。但,这种评判标准,用到律师身上就不适合了。这是由于: 司法近况是: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的原因,如官司本身的是非黑白、司法职员的素质、司法机关内部微妙的人际关系、源自社会很多方面有形的、无形的影响,也就是说,法律以外的原因占有肯定的比率。在所有些吃“法律饭”的职业中,律师是唯一不握有司法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优势在于他精于法律,律师所依赖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即依靠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和对法治锲而不舍的追求去影响司法职员的思维,左右其手中的权柄,对案件的终局裁定权还在法官手中,也就是说,怎么样判?如何解决?还是法官说了算,由不能律师。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 ‘我是要你替我辩护,而不是要你给我作出判决。我了解,如何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难怪不少律师都有这种感受:在法院正式判决以前,心里都是七上八下的。有些案子,案情简单,不要费什么神,就能得出胜诉的结论,就象大夫看一些小病,不要经过仪器测试就了解开什么药,打什么针,律师开庭前无筹备,庭审时只不过“例行公事”,轻描淡写地说 上几句话,结果案子胜诉了,你能说这个律师出色吗?有些案件就算再有理,律师说得再多、再透,到头来法官和律师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结果案子出人预料以外败诉了,你能说这个律师没水平?焉能仅用案件的处置结果来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有一位律师界前辈在“隐退”时写作的自传中坦陈他所承办的案件胜诉率极低,大多数以败诉而告终,然而,这并不影响他成为一代著名律师,由于,他的卓越之处在于:有一颗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法治孜孜以求的赤诚之心,对他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有口皆碑,无可挑剔,即便官司打输了,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对他也是心甘情愿。我亦曾代理过一块标的额近五百万的房产案件,结果败诉,两年之后,当事人又找到我,请我再度“出马”,代理另一块案件。为什么不因官司输了而失去对我的信心?由于我在他心目中留下了难忘的印象,用他一个人的话来讲,通过这场官司,他获悉我的专业水准及敬业精神,至于官司败诉,那是法院的事。 有些当事人要律师拍着胸部许下“包解决”、“包放人”、“包轻判”的诺言。有些律师为讨当事人“欢心”或为给他们吃上一颗“定心丸”,总是在案情还不明朗的状况下就随便地下结论、作判断,好象法院是他家开的,或者他有诸葛亮式的先见之明。却不知,这类“包律师”大概适得其反,令当事人期望越多,失望也越大。 当然,这绝不是说,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可以只看过程不看结果。 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好看的桂冠,不止是当事人最期望看到的结果,律师亦孜孜以求。律师和当事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块跳动,绝大部分知名律师都在用我们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我们的生活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要紧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你做了些什么?做得如何?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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