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香港的离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离婚呈请:第一,需要确认是不是符合在香港申请离婚的条件,并存在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原因。然后,可以由一方或双方一同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Petition)。值得注意的是,分居不是申请离婚的势必前置条件。
法律程序展开:离婚呈请书或一同申请书一经呈交,有关法律程序便已展开。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律师的建议,如此会对呈请人/申请人有帮助。尤其是在配偶不认可离婚、双方不可以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共识的状况下,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
离婚诉讼程序:这是指夫妻双方围绕是不是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展开争讼的过程。这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要紧部分。
子女安排程序: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探望等问题作出安排。这也是离婚程序中不可忽略的一环。
财产争议程序: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或之后,假如存在财产分配的问题,需要进行财产争议程序,以解决财产分配上的问题。
香港的离婚程序涉及到提交离婚呈请、法律程序的展开、离婚诉讼、子女安排与财产争议等多个方面。在整个过程中,律师的建议和帮助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在处置复杂状况,如配偶不认可离婚、双方没办法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共识等状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