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假如感情不和的话,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就能各自生活,离婚的原因有不少可以是由于疾病,夫妻情感破裂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离婚。不过并非所有些起诉离婚都会得到法院支持,是不是有些一些疾病是不可以够离婚的?法律规定不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夫妻有哪些病不可以离婚?
法律上没如此的规定。假如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和好可能,就能离婚。
依据《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不可以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暂停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暂停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情况,从保护女人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暂停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但在此期间,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还有一种状况,就是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有的通过诉讼方法离婚的,首次起诉时,假如法院觉得双方感情未破裂,总是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新状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国内历来都对军婚推行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有些人可能觉得,这种规定是否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呢?婚姻自由的确是国内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征,国家对军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的,需要得经过军人赞同,不然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此,有关司法讲解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但大家注意到,《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状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什么呢?依据有关司法讲解,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军人是否赞同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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