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法
湖南推行《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方法,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本省实质状况拟定的地方性法规。
该方法初次于1994年12月29日由湖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并在2006年7月31日经湖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十月1日起实行。
除此之外,该方法在2024年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工作,以适应新修订的《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据报道,湖南人大、省妇联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不同时间段对多个区域进行了立法调查,以采集问题和建议,确保《方法》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解决湖南实质问题、回话广大妇女关切。
这类调查活动显示了湖南在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积极努力,尤其是在妇女参政问题上,湖南人大常委会曾在2006年的修订中提出妇女代表比率应达到30%以上的规定,这在国内具备先行性。
总体来看,湖南推行《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方法,不只遵循了国家法律的框架,还结合了地方实质状况,通过持续的修订和健全,力求更有效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