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需要携带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需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拯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需要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需要要在结婚以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如此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可能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假如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须超越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