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结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方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一块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需要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经审察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如此,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遭到法律的保护。假如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可以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下面是广东的规定:国内居民办理复婚登记离结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需要一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结婚以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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