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转户口需要户主赞同吗如何解决
孩子转户口,一般未必需要户主赞同。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在孩子转户口的状况下,假如孩子已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若孩子尚未成年,则可由其监护人(一般是爸爸妈妈)代为申请,不需要户主的赞同。
3.监护人需携带孩子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或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与有关的迁移理由证明(如爸爸妈妈的调动工作证明、购房证明等)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4.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发放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孩子转户口的程序并不复杂,重点在于筹备齐全的材料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2、户口迁出所需资料有什么
户口迁出所需资料依据迁移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所内迁移:需筹备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若是婚迁,还需附交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若因分房、购房、建房而办理迁移,则需附交房地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需携带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持《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需筹备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办理申请。派出所受理后,会呈报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赞同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持《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