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素]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因唐某需要离婚系基于周某推行了家庭暴力,故确认家庭暴力是不是存在关系到唐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综观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其推行了家庭暴力,理由有2、一是周某书写的保证书能证明其曾有过“打唐某”一事;二是周某间两次殴打了唐某,特别是最后一次,致唐某的损伤从头面部到下肢,面积分布较广。可见,周某不只具备殴打唐某的劣迹,且情节恶劣,应当认定周某的暴力行为给唐某身心导致了肯定的伤害后果,唐某据此需要离婚应予支持,且作为无过错方,有权需要周某赔偿损失。法院遂依据国内民法典判决唐某与周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置,同时判决周某赔偿唐某损失1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家庭暴力是中外家庭容易见到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来,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犯不只数目上升,而且所导致的伤害后果也有所加重,家庭暴力开始遭到全世界广泛关注。《民法典》将家庭暴力列为禁止行为和离婚及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