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情形有什么,应当怎么样处置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有什么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一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备肯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常常使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办法,对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紧急,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需要处置的,公安机关才处置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方法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导致较为紧急的伤害;导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需要处置的;
丢弃没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已不止是家庭内部事务,而是紧急风险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应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包含虐待行为直接导致的伤亡,也包含被害人不堪虐待而自杀导致的伤亡。但,假如致害人故意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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