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什么过错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错主要包含: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是医疗机构最容易见到的过错形式,如未根据规定的诊疗步骤进行操作,或者用了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这种行为可能致使病人在维权过程中没办法获得重点证据。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类行为不只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职责,也紧急损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职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什么状况推定医疗有过错?
找法网提醒,在诊疗活动中,若病人遭到损害并存在以下情形,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应该注意的是,在抢救危急病人的特殊状况下,医务职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三种情形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责任怎么样处置?
医疗事故责任的处置方法包含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等。
1.医疗机构需对病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等。
2.医疗机构还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3.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职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如: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职员因为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就医人死亡或者紧急损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责令中止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