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找什么部门咨询
强制实行,应当咨询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同样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因此,在面临需要强制实行的状况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述法院进行咨询和申请。
2、申请强制实行所需材料
申请强制实行需要筹备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实行申请书,由申请实行人签字或盖章;
2.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作为实行的依据;
3.实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假如申请人不可以亲自到法院申请实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实行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也是需要提供的,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方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为了更有效地实行,还需提供被实行人可供实行的财产清单。
强制实行的具体程序
强制实行的具体程序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需要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实行书后,会进行审察,并在肯定期限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假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还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假如不服,可以在规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实行员在接到申请实行书或者移交实行书后,会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5.采取强制手段:假如被实行人在指按期间内不履行义务,实行员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如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实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等。
找法网提醒你,在整个强制实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实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假如当事人对实行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都可以向有关法院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