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在广西,二婚结婚所需的证件和手续与初婚基本一样,但额外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文件。双方可以选择在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如下:
1.证件需要:
双方需筹备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也可)。
户口本原件(如为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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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二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
2.广西二婚登记步骤主要包含申请、受理、审察、登记和发证五个环节。
申请:双方需携带上述证件,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受理:婚姻登记处员工将接收双方提交的证件,并核对信息的真实性。
审察:员工将仔细查询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不是过期,与照片是不是与当事人相符。
登记:在确认双方自愿结婚的基础上,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职员将进行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并填写《结婚登记审察处置表》。
发证:完成登记手续后,有关登记手续将存档。婚姻登记处将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2、广西二婚离婚证件认证需要
找法网提醒,对于在广西办理二婚登记后,如需离婚,其离婚证件的认证需要如下:
1.如首次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在海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国内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
被驳回的,视为没办法律效力。
2.如首次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则不需要经国内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海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国内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这一需要旨在确保离婚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