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需提供能证明受胁迫事实的证据。容易见到的有: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等。譬如遭遇威胁人身安全,警方介入后形成的记录。
2.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若因胁迫受伤就诊,可作证据。
3.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证明。证实曾遭受胁迫的状况。
4.有关证人证言。如目睹胁迫过程的证人。
重点是这类证据要能有力证明胁迫行为存在,且与申请撤销婚姻有直接关联。在法定的一年撤销期间内,准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让受胁迫的婚姻关系依法被撤销。
2、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证据不足会如何
依据《中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时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
证据不足意味着没办法充分证明存在胁迫结婚的事实,法院需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没足够证据支撑受胁迫的倡导,法院很难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此时,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双方需按夫妻关系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受胁迫方仍想撤销婚姻,应尽力采集能证明胁迫事实的新证据,譬如胁迫时的录音录像、有关证人证言等,之后再重新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3、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证明什么重点法律事实
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证明以下重点法律事实:
1.胁迫行为的存在:要证明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推行了威胁、强迫等行为,如以伤害身体、损害名誉、加害亲属等相要挟,使他们产生恐惧而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譬如保留的威胁短信、通话录音等。
2.胁迫的故意:胁迫方有通过胁迫行为使他们与其结婚的主观故意。
3.结婚与胁迫的因果关系:即受胁迫方是由于胁迫行为才与他们结婚,结婚并不是其真实意愿。
4.申请时间在法按期限内: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应该提交什么证据时,除去直接能证明胁迫事实的证据外,还有一些有关状况值得关注。譬如,受胁迫期间当事人的心理状况也很重要,心理健康咨询记录、大夫诊断证明等能侧面反映受胁迫对当事人精神导致的影响,这可作为辅助证据。另外,胁迫行为可能涉及的财物往来证据也不容忽略,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若存在以财物要挟的状况,这类证据可增强证明力。若你在采集证据过程中遇见困境,或是对撤销受胁迫婚姻的程序还有疑问,别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