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债务公证给男方有效吗
离婚债务公证给男方是有效的。这一做法主要针对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约定债务承担人时,该约定对外并不具备约束力。
1.尽管夫妻双方可能通过公证将债务归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需要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来偿还相应债务。
2.在夫妻离婚时,这种内部约定可以作为分割财产的要紧依据,公证处对公证申请的需要是完全合法的,申请时需带齐法律及公证处觉得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夫妻债务约定时间有什么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你,夫妻债务约定的时间对确定该约定的对外效力具备要紧影响。
1.约定的时间是在夫妻一同债务发生之前还是之后,是确认该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一个重点要点。
2.假如夫妻一同债务发生在前,而债务分担的约定形成于后,这种将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一般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即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
3.约定的设定没第三人参加,其效力是不是及于第三人,重点在于约定的内容是不是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在审察确认夫妻债务约定的效力时,约定的时间是一个至关要紧的考量原因。
3、夫妻债务公证的形式及效力
夫妻债务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1.通常情况下,只须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该约定的效力。
2.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是登记或公证,其中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则是公证处。
3.以登记或公证作为形式要件,能够帮助克服离婚当事人对一同债务举证不可以的困难,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并能够帮助人民法院对夫妻一同债务约定的审察和认定。
应该注意的是,夫妻债务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在发生诉讼时,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