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说好离婚,是自愿离婚的,所以就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能了,大家都写好了协议书,想要具体地认识一下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带的材料,还有就是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华律网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不需要经过公证,由于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须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中国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有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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