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平台上市公司募筹资金管理方法的公告内容属实吗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平台上市公司募筹资金管理方法》的公告已失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平台上市买卖的股份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供应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越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准备、文件保管与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情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能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情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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