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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www.zqg8.com 2025-04-14 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觉得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是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觉得受移送的案件根据规定不是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殊缘由,不可以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一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察。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觉得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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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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