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事实待店主出货产品后谎称未带钱在回家取钱途中趁店主不备溜走成立诈骗罪。
2.在交易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方法,导致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知,并进而处分财物,成立诈骗罪。
3.借助自己筹备的特定赌具控制赌博输赢成立诈骗罪。
4.设置圈套诱惑参赌,以打假牌的方法“赢取”别人钱财成立诈骗罪。
5.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从中获得钱财,依据欺骗程度,可成立诈骗罪或者赌博罪。
6.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别人存款成立诈骗罪。
7.借助异地消费反馈时差,需要银行员工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该贷记卡上的款项刷卡消费完毕,又谎称存款出错,需要撤销该项存款成立诈骗罪。
8.银行出纳员用自制的“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己有,成立诈骗罪。
9.受别人委托炒股,私自用别人证件以委托人名义开设银行新账户,通过证券业务员将原账户股票卖出后将所得款转到新账户并取走成立诈骗罪。
10.骗购电信卡贩卖给别人用导致电信资费巨大损失成立诈骗罪。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互联网诈骗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