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将来,假如初次鉴别不构成医疗事故,能否申请司法鉴别
可以申请司法鉴别,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别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别。
通常来讲,在委托人第一次与司法鉴别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别。由于鉴别的事情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可以具体确定,假如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别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别时限延长,一般情况下延长期都不可以超越三十个工作日。
委托鉴别者及其家属大部分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能收到司法鉴别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假如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同其鉴别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第三做出鉴别,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原因,如此才能更容易被法官同意。
通常情况下,假如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别:
一是原来首次做出司法鉴别的员工,在鉴别时不拥有从事原来委托事情的鉴别资格的;
二是原来首次同意司法鉴别的机构,在鉴别时登记了超越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并且进行了鉴别的;
三是原来首次司法鉴别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回避,却事实上没回避的员工;
四是提出司法鉴别的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这次诉讼中其他的当事人,对于第一次的司法鉴别结果存在乎见的,并且在申请二次司法鉴别的时候,可以提供比较充分并且合理合法的原因;
五是存在有关的法律或者法规里边,又或者是人民法院都觉得需要对其事故重新进行鉴别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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