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婚姻由哪个撤销
受胁迫婚姻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来撤销。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假如一方是因遭到另一方的胁迫而结婚的,那样只有这一受胁迫的当事人才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一旦婚姻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也不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此的规定旨在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非自愿的状况下不会遭到婚姻的束缚。
2、判断婚姻受胁迫的规范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判断婚姻是不是受胁迫,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标准:
1.胁迫行为的推行:行为人需要推行了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伤害的行为。这种胁迫行为是判断婚姻是不是受胁迫的基础。
2.胁迫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胁迫行为需要具备违法性。比如,以取消赠与、威胁伤害家人等方法迫使他们结婚的行为,均是非法胁迫行为。
3.胁迫的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导致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期望或放纵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的被迫赞同: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能不违背我们的意愿,根据胁迫者的需要赞同结婚。这是判断婚姻是不是受胁迫的客观结果要件。
婚姻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具体来讲,《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