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如何追责
对于贪污公款及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严格根据《刑法》进行的,具体包含:
1.国家员工若借助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用,无论是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超越三个月未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紧急,如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用于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等)归个人用的,将从重处罚,体现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高度打击态度。
2、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
找法网提醒,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同样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实行。
1.量刑时,主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作用与功效、是不是退还与是不是涉及特定款物等原因。
挪用公款罪的基本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紧急,如数额巨大、涉及特定款物或拒不退还等,则刑罚将升格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法律还强调了对于挪用公款用于特定款物归个人用的从重处罚原则,以体现对这种紧急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严厉打击。
挪用公款怎么样认定情节紧急
挪用公款罪的“情节紧急”认定,是量刑时的要紧考量原因。依据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紧急:
1.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可以表明行为性质恶劣、社会风险性大的情形。
这类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性质,确保量刑的公正与合理。同时,也提醒了国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